尊敬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感谢您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中融恒睿-蓝天1号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我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现就本基金所投标的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清环保”)近期重要事项披露如下:
一、晓清环保及其主办券商公告
1、2018年4月20日,晓清环保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发布《关于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于 4 月 30 日前按时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如晓清环保无法在 2018 年 4 月 27 日前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晓清环保股票将于 2018 年 5 月 2 日起暂停转让。如晓清环保在 2018年 6 月 30 日(含该日)前仍无法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晓清环保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2018年5月2日,晓清环保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晓清环保因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未完成,未能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晓清环保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暂停转让,直至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后恢复转让。
3、2018年5月11日,晓清环保发布《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由于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前述各项公告,我司向晓清环保了解了相关情况,不能出具年报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与部分供应商结算不及时,部分供应商未回复审计机构的询证函,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年报不能及时发布。晓清环保表示正在努力与相关企业沟通,争取尽快完成年报编制。
二、本基金与晓清环保实际控制人仲裁进展
本基金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晓清环保实际控制人韩小清、李素芹、李艳梅回购本基金持有的晓清环保股权的仲裁案件进展如下:
1、北京市仲裁委已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了仲裁受理通知,目前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2、北京市仲裁委已将我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转交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余相关保全申请文件我司已提交至法院,目前法院尚未出具财产保全裁决。
3、我司一直积极与晓清环保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解决争议。实控人表示正在积极需求解决方案。我司也将密切跟进相关事项进展。
本公司将秉承投资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密切跟进相关仲裁及后续的协商进程,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依法、合规地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中融恒睿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