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感谢您投资本公司设立的“中融鼎新-博盈1号新三板定增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存续期间履行管理职责,持续进行投后管理。本基金成立日为2016年3月23日,截至2018年9月13日,本基金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股票7008万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87%。现就本次签署基金合同补充协议的进展情况通知如下:
本基金于2018年6月起进行编号为20152209004701-补的《中融鼎新-博盈1号新三板定增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签署工作。补充协议主要对原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基金利益的分配”的内容做出修订及补充。
截至2018年9月13日仍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尚未签署补充协议。根据编号为20152209004701《中融鼎新-博盈1号新三板定增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约定,“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鉴于上述约定及合同签署时间的有效期,若截至2018年9月30日仍无法达成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无法生效。
特此通知。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