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合伙人:
感谢您投资于本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北京融钨国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钨国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及《北京融钨国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兹定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融钨国鼎2019年第1次合伙人会议。
特此通知(详见附件)。
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2月25日